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200MW/ 400MWh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涉及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200MW/400MWh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占用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5〕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山东省2025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取得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200MW/400MWh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6-371525-04-01-276425)。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系统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和供电质量。项目在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的储能站一座,磷酸铁锂电池每5MW/10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全场共设置40个储能单元,储能单元升压至35kV,由多回集电线路汇集到变电区,通过2*120MVA主升变压至220kV,建设一回长度0.1km的220千伏电缆线路接入站址西临中电聊城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升压站220kV母线。项目全部位于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其中站区永久占地面积2.8316公顷,临时施工占地面积约为0.02公顷。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7月23日,你局组织专家召开了《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200MW/400MWh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占用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8月17日,我厅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该项目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200MW/400MWh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涉及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9/t20250910_4849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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