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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淄博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博山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占用博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5〕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淄博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对完善淄博市森林防火体系、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属于2024年第五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鲁发改投资〔2024〕554号),符合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其可研报告(淄发改项审〔2024〕8号)。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实施。

  该项目涉及博山风景名胜区的总长度为20.905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2.217千米、二级保护区内3.858千米、三级保护区内14.830千米。

  二、专家论证意见

  4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4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博山风景名胜区实施淄博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淄博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经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淄发改项审〔2024〕8号)。该项目实施对于完善淄博市森林防火体系、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作用。2.该项目在博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防火应急通道20.905千米,符合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道路系统规划要求。3.该《报告》现状调研深入,基础资料翔实,编制依据充分,内容齐全,成果规范完整,符合报告编制技术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建议根据以下意见修改完善:加强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细化实施过程中防灾减灾相关要求。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5/t20250526_4823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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