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涉及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占用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的请示》(临林报〔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已列入省水利2024年度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清单(鲁水发规字〔2023〕12号)。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了其可研报告(莒南审服许字〔2022〕10076号)和初步设计(莒南审服许字〔2022〕50060号)(莒南审服许字〔2023〕50031号)。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该项目。2023年11月,该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024年1月,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莒南自然资规责停字〔2024〕第0000770号),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12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莒南罚字),罚款726233元,并到位。
该工程包括青口河二期治理工程和洙溪河橡胶坝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堤防、桥梁、道路和橡胶坝。涉及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占用面积为25.5064公顷。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6.5950公顷,二级保护区面积8.9114公顷。
二、专家论证意见
2024年7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7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涉及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不可避让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涉及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1.进一步梳理明确河道疏浚、桥梁、橡胶坝等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深化施工过程中的管控措施及施工完成后的景观及生态恢复方案,已施工区域应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恢复措施;3.建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1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报告》和《方案》。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和《方案》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5/t20250526_4823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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