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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莒南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占用莒南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莒南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占用莒南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5〕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莒南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占用莒南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该项目占用莒南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区,总面积5.2402公顷,其中永久占用面积0.0929公顷,临时占用面积5.1473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长度0.75千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4.9772公顷;彭家扁山拦河坝改造提升工程,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2630公顷。

  二、项目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三、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监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的问题。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508/t20250826_4845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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