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乐陵市东部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占用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乐陵市东部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占用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德自然资呈〔2024〕1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乐陵市东部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占用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626.27平方米,其中保育区20.27平方米、合理利用区288平方米、宣教展示区13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亲水平台、休闲健身、科普宣教及科研监测设施等。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乐陵市林业局依法对乐陵市大铭建筑安装工程队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监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的问题。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507/t20250711_483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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