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评审人员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皖从事上述工程专业工作已满1年且在岗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和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评审层级范围
1.根据评审权限,省自然资源厅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地质勘查、土地、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含认定)。
2.省测绘总院(测绘局)测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含认定)。
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组建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在市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二)审核流程。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逐级审核。
(三)申报操作。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EF%BC%89%EF%BC%8C%E7%82%B9%E5%87%BB%E2%80%9C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选择“个人登录”→“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等即可进行申报(请在登录界面导航栏“帮助中心”下载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四)系统提交。申报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平台后,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系统提示,结合现任岗位和所从事专业,谨慎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层级和专业类别,逐项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全部申报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标注“原件复印”)。所有申报评审材料一次性提交,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材料受理或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根据评审工作“盲评”改革要求,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缴费。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网上材料审核情况,经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点击“支付”进行线上缴费(未缴费人员视为放弃评审)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关于申报人员。申报人须为在职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的相关申报专业级别和标准条件,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关于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的有关信息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申报人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单位在线审核确认所有申报人材料后,应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提交职称申报平台系统。
(三)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申报人的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方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获奖情况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
(五)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具体要求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用人单位需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岗位信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关于职称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人员需转岗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八)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时需扫描上传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24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九)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依据“遵循现状、归口评审”的原则,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土地、测绘相关职业技能类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样的权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申报工作实行“一网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5110345、65115004、62553223。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2025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tzgg/150255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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