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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为建设项目提供更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核心职责,推动我省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省推动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

  《方案》对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的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方案》明确,用地预审与选址事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涉及用林用海审批(审核)的,实行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单独用林用海或已办理用林用海审批(审核)手续的项目、涉密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等,有关审批可按原有途径单独办理,不纳入联动审批。

  《方案》提出了“六个统一”的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底图底数。要求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底版,结合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加强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对接,形成调查现状地类认定一致的“一张图”;

  二是统一踏勘、公告。要求通过联合踏勘方式开展土地勘测定界、用林现场查验、用海现场调查等工作,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用林现场查验表、用海项目现场踏勘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查验成果互通互用;

  三是统一组织论证。要求整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等技术论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四是统一窗口受理。要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统一受理用地用林用海申请;

  五是统一联动审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用林用海申请材料后,会同林业、海洋主管部门,并联或同步开展用地用林用海审查;

  六是统一出具批复。要求在联动审查完成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海洋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相关批复。

  

  《方案》以用地审查报批为主线,按照“统进、统办、统出”的基本要求,对用地用海预审、用地用林用海审批两大类4种情形的联动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xwdtnew/zwdt/content/post_477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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