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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广东调整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适用范围获批项目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南澳海域的养殖浮球阵(图源:南澳县委宣传部)

  

  广东建设报讯记者赵文霞、实习生曾琳、通讯员粤资宣报道:广东“蓝色粮仓”建设再加码!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取消水深门槛,全省管辖海域内符合条件的网箱、养殖平台等,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

  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的关键举措。对此,《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2030年、2035年,全省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装备养殖水体将分别达2300万立方米、3500万立方米、5000万立方米。

  此前,为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11月印发《关于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布局在水深不小于15米的重力式网箱,水深不小于20米的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项目,经批准可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该政策虽优化了养殖用海布局,但受自然条件、养殖技术及建设维护成本等因素限制,部分项目未能享受优惠。

  此次《通知》的调整核心在于取消原政策中的水深条件限制,明确广东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项目,经审批用海的地方政府财政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免缴前5年的海域使用金,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通知》明确,印发前已批准用海且符合免缴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但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予退还。符合条件的海域使用权人,需在收到新一年度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交书面减免申请,获批后可免缴最长不超过5年的应缴海域使用金;存在欠缴情况的,需缴清欠款后方可申请。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zcjd/zcfk/content/post_477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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