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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发〔2025〕4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厅决定修改4件本厅印发的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区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0号)

  将“三、强化保障措施”中的“(三)强化工作督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将对各市、县的林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的地区予以通报、约谈。要广泛听取林农、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与诉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质量。”修改为“(三)确保工作成效。要广泛听取林农、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与诉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质量”。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

  将“四、工作要求”中的“(三)加大督促指导,强化考评问责”整段修改为“(三)加大服务指导。厅登记局要强化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广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技术、业务研究和政策指导,及时开展培训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对各地实施全过程业务、技术和质量指导,确保工作成果质量”。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55号)

  将“五、保障措施”中的“(三)强化调度考核”整段修改为“(三)强化工作调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主动靠前服务,根据项目用地保障需求针对性制定服务计划。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中枢纽带作用,及时传导和压实上级工作要求,加大市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及时调度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7号)

  将“三、保障措施”中的“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删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btzdgkwj/t19647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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