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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颁发首本矿业权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9月19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成功为扎赉特旗鸿浩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办理了首本矿业权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兴安盟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在兴安盟正式落地实施,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兴安盟迈出关键一步。

  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将原来“一证载两权”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分离为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和勘查开采许可证书,将矿业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为矿业权人抵押融资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为保障新《矿产资源法》高效实施,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推进新旧制度衔接,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建立服务矿山企业“一对一”指导机制,推行“材料一次性告知、审核并联办理”模式,并以自治区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矿业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在程序、信息和发证环节的有机衔接。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509/t20250922_2794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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