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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受聘企业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安管人员(包括A证、B证和C1、C2、C3证书持有人)变更受聘企业业务办结时,我厅相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其一年内(按自然日计算)的变更次数,对达到4次及以上的,标注为异常,标注期为一年。

  二、被标注异常的安管人员,办理变更受聘企业时,应通过政务网登录安管人员系统个人端“异常标注人员核验”入口,提交自被标注之日起过去一年内历次可查验的受聘企业劳动合同、社保接续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系统核验入口开放前,可通过邮箱jstgpzx@163.com提交资料)申请核验,20个工作日内我厅短信通知核验结果。企业和安管人员对所提供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不齐全,非真实有效的,不予变更。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相关企业与安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基于实际执业需求据实办理变更,变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个月。变更受聘企业应当与社保购买企业一致,不得通过频繁变更证书等方式“挂证”和规避监管。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规范办理变更受聘单位业务,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日常监管等检查中,通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等数据对执业人员实施精准监管,严厉查处“挂证”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有关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要严格人员证书核验,有关单位要加强安管人员履职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5/10/14/4f1a8409163b46d5bb61055d7c25b0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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