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青岛)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当前,全省遭遇持续性阴雨天气,对“三秋”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为全力做好抢收抢烘,最大限度将粮食收获到手,现就“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各市务必要提高认识,第一时间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开展“三秋”生产应急资金需求摸排与测算工作,根据最新天气情况、秋粮收获进度和抢收抢烘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三秋”生产支持政策,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测算—审核—拨付”全流程快速通道,确保应急资金尽早拨付至生产一线,为抢收抢烘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撑。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重点方向
资金支持做好秋粮抢收、抢烘及秋冬抗湿播种等相关工作,具体使用范围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补贴对象可为作业服务主体也可为种粮农户,务必用在刀刃上,降低因持续阴雨天气增加的“三秋”生产成本,最大程度降低群众种粮收益损失,优先解决困难农户“难收、难烘、难储”问题。
三、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坚持政策定位,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全力配合做好生产救灾和秋冬粮食生产工作,切实加大对秋粮受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担保服务力度,减少秋粮因灾损失,助力冬季粮食生产,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收益。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通过实地核查作业现场、比对农机作业数据、核实受益对象信息、提供经确认的作业清单、现场影像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高效,坚决杜绝骗补、套取、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要建立“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发放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补助时间等),与相关票据一并留存备查。对于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哄抬价格、恶意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服务主体,纳入信用记录档案,取消补助资格。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510/t20251015_4856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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