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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乡村好品推荐官”互联网营销师竞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广字〔2025〕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互联网营销师竞赛项目组织工作,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地矿局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第五届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的通知》(鲁农人字〔2025〕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

  主要面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从事农产品电商相关职业的高素质农民。参赛选手须满18周岁,具备带货权限的账号。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或通过竞赛获得“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二、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实施,每市选拔3名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决赛,每队可配备领队和指导教师各1名。决赛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办。

  三、竞赛规程

  见附件。

  四、决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2日,11月10日17:00前报到。

  竞赛地点: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9号)。

  五、奖励措施

  (一)对本次竞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有力、赛风良好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对以市组队参赛队伍,团体成绩前6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团体优胜奖”证书。

  (二)个人成绩根据参加省级决赛的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按权重计算确定;按不超过实际参赛人数的10%、15%、25%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总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省级决赛的50%。

  (三)个人成绩前3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山东省技术能手”,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个人成绩前10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下同)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同一竞赛周期(含同一竞赛的不同阶段连续性选拔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核发低等级证书,已有同一职业同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营销师赛项组委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相关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比赛监督等工作,保证竞赛日常事务有序开展。组委会为临时性机构,竞赛结束后自行撤销。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

  (二)高度重视。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协调,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把竞赛活动作为检验高素质农民技能水平的重要措施,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

  (三)注重宣传。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的交流,把组织本次竞赛作为加强互联网营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互联网营销人才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宣传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竞赛宣传推广,营造崇尚学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

  (四)其他要求。请各市于10月21日前将参赛报名汇总表、竞赛报名推荐表(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切实做好参赛往返途中及赛事过程中的纪律维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序。

  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竞赛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责,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左振朋0531-67866325

  电子邮箱:sdsngx@shandong.cn

  附件:1.竞赛规程

  2.参赛选手报名推荐表

  3.参赛报名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510/t20251013_485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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