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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着眼于破解制约我省乡村振兴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及人才短缺、乡村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对于促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关于产业发展和人才支撑。一是优化农业布局与结构,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发展特色与设施农业,推进种业创新、数字农业、产业融合及品牌建设,完善加工与物流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动乡村养老产业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加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与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人才待遇。

    (二)关于文化繁荣和生态保护。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推动文明乡风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三)关于组织建设和城乡融合。一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完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加强执法与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二是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医疗、社保城乡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县域教育布局,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促进县域融合发展。

    (四)关于扶持措施和监督检查。一是增强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发展普惠金融与农业保险,保障乡村建设用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二是实施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统计与评估体系,强化人大监督,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gzdt/202510150910516619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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