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泰安港东平港区老湖作业区#1~#8通用泊位工程涉及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的意见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泰安港东平港区老湖作业区#1~#8通用泊位工程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的请示》(泰林呈字〔2025〕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泰安港东平港区老湖作业区#1~#8通用泊位工程已列入山东省第一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鲁重大办〔2018〕37号),符合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2018年9月,工程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设完成;2021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2021年9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但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审批手续。2019年11月,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东管行处字〔2019〕第001号),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对相关负责人员也进行了处罚,现已处罚到位。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工程(泰发改审批〔2017〕23号)。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和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泰交规划〔2018〕23号)。交通运输部批复了该工程的岸线使用权(交规划函〔2018〕430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泰环境审〔2019〕3号)。省政府批复了该地块的农转用手续(鲁政土字〔2019〕1438号)。东平县自然资源局向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核发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O37010565447)。东平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意该工程补办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审批手续。
该工程位于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东平湖东岸,京杭运河东平湖湖区航道终点处,建设内容主要为8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其中陆域部分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区、堆场、辅建区、锱地服务区等,水域部分主要利用东平湖老湖区开挖港池,包括前沿停泊水位、回旋水域和锚地等。涉及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3.8732公顷,其中陆域部分22.2050公顷,水域部分11.6682公顷,全部位于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二、专家论证意见
8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召开了《关于泰安港东平港区老湖作业区#1~#8通用泊位工程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关于泰安港东平港区老湖作业区#1~#8通用泊位工程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做好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符合性分析内容。2.完善和补充项目建设对风景区景观、交通的影响评价和分析内容,并提出减少影响的具体措施与要求。3.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方案,强化运营期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防治措施。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和《方案》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10/t20251011_485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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