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津潍高铁BWZH-3标一分部)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山东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重要湿地)的意见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津潍高铁BWZH-3标一分部)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山东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重要湿地)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5〕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津潍高铁BWZH-3标一分部)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山东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重要湿地)。该项目临时占用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面积0.0498公顷,主要内容包括钢栈桥投影面积0.0397公顷,施工场地面积0.0035公顷,施工便道面积0.0066公顷。钢栈桥设置桥墩12个,临时占用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重要湿地面积共计2.64平方米。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行为,潍坊市寒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商丘市芊木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监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的问题。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509/t20250930_4853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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