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荆河上游综合整治项目(东郭段虺城店桥工程)占用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荆河上游综合整治项目东郭段虺城店桥工程占用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枣自资规呈〔2025〕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荆河上游综合整治项目东郭段虺城店桥工程占用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形式跨越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恢复区,跨越长度55米,桥梁投影面积0.0467公顷。其中,桥墩和桥头实际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0123公顷。工程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1035公顷。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滕州市广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程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要监管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509/t20250929_4853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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