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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父母房子加装电梯 可用子女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10月31日获悉,省住建厅已出台并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了5项新政: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拓宽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

  支持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推动城市更新、完善社区功能的重要举措。截至今年8月底,湖北已累计加装电梯10047台,有效提升了居民生活便利度和社区环境品质。

  新政将进一步推动湖北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力度。《通知》明确,支持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等。

  省住建厅公积金处负责人表示,此前,省内各地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电梯加装更新费用的政策不一。新政的亮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支持代际互助,允许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将提取主体扩大至缴存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通过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实现资金共享;二是扩大提取使用范围,除加装电梯外,还支持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等,以更大力度支持存量改造为推进城市更新助力。

  取消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

  为全方位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通知》还在贷款、提取等多方面推出协同政策。

  贷款政策上,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最高可贷额度统一;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贷款期限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至68周岁,女职工至63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

  同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户籍地限制,还将在省内城市圈探索推进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政策,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不受缴存地限制。

  新政还支持直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机构自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切实减轻租房群体经济负担。(肖丽琼、邓栗辉)

  来源:湖北日报(2025年11月4日第05版)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bmdt/dtyw/mtjj/202511/t20251104_5804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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