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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采用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运输土石方时,应套用相应自卸汽车外运(载重10t以外)定额子目,其中自卸汽车替换为“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且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03。自卸汽车外运定额未包含渣土收纳费和装车费用,渣土收纳费和装车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上述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指符合《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1号)中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规范及智能管理系统规范的重型自卸货车。

  四、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试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zwgk/tzgg/202511/t20251103_5226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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