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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作者:佚名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提高贷款可贷额度,将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的“还贷比例”由35%提高至40%。

  二、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

  三、加大刚性住房需求补贴力度。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三环线外的区域采取商业贷款形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初始贷款金额1%发放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

  四、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五、支持一定期限内商务楼宇功能转换。在确保存量商务楼宇原规划功能可实现,符合安全要求,保持主体不变、产证性质不变、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支持发展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功能业态。具体业态经更新主体评估并经区政府决策认定后实施,同时应建立全周期决策和监管机制,原则上年限不超过15年。

  六、优化老旧商务楼宇更新审批流程。为满足老旧商务楼宇改造中安全(含消防)、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出入口雨棚、非机动车棚等附属设施的,按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七、调整优化购房落户手续。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住两用房的,凭不动产登记证可按照“一房一户”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随迁落户。各区可结合辖区内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子女入学等措施。

  八、阶段性延长部分政策实施期限。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八条“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中第五条“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与本《通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509/t20250930_2655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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