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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嫁到别的村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哪些权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哪些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这部法律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5月19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其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法律明确规定,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最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亚红做了学习会的总结发言。


原文链接:https://nyncj.sjz.gov.cn/columns/9b614e08-b43a-425d-b215-05f1f0dd1771/202505/21/09f1e269-24f1-4a64-8c44-91b1ad6140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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