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完善制度机制 着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
近年来,安庆市农业农村局以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聚焦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积极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增强乡镇和群众参与监督合力,加强施工过程管控,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有力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成效。
建立完善项目“双业主制”管理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项目属地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建设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能否有效发挥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前哨”作用,事关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安庆市农业农村局紧扣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及时总结基层经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项目“双业主制”管理机制,即由县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属地乡镇政府共同作为业主,明晰双方职责分工,健全沟通协同机制,对项目建设实行双重管理、共同负责。
主管部门负总责不失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执行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负总责。乡镇政府明职责不缺位。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基本职责和配合履职,负责施工环境协调、穿越河堤(道路)及临时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办理、田块整治工程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开展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监督,通过乡镇工作专班并组织村组干部和群众参与,随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置。如望江县凉泉乡工作专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处干砌石挡墙施工不规范行为,发挥了质量监督“前哨”作用。沟通协同机制建到位。“双业主制”管理的关键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属地乡镇政府要建立起顺畅沟通、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要求双方在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双业主制”管理协议,实行职责分工清单化,落实质量监管划片包保责任,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制度。如怀宁县农田基本建设事务中心采用“工地夜话”形式,会同项目属地乡镇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落实项目管理细节要求。
全面实施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设施质量和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而且竣工后查验的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压紧压实隐蔽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安庆市农业农村局落实落细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在全市全面实施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要求在隐蔽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详细记载验收信息的公示牌,参加验收人员完成验收后手举验收公示牌进行现场拍照,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规定举牌验收范围和内容。全市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道路、过路涵、泵站、节制闸、桥梁、防渗渠、田块整治等10类工程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一律实行举牌验收,并且逐一细化明确各类工程举牌验收的具体内容。比如,对道路工程中的路面结构层材料和厚度,要求每间隔50米取三个点位(左、中、右)进行检查验收;过路涵工程要求检查验收基础垫层材料和厚度,以及涵管承插口(圆管联结)密封等;田块整治工程要求检查验收耕作层剥离及回覆厚度等等。规范举牌验收职责和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编制隐蔽工程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各标段须举牌验收的工程部位、具体验收内容,建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台账。开展验收时,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参加,负责做好工序完成质量查验、验收结论签字确认、公示牌信息检查核对、现场举牌拍照以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县级农田建设机构和项目属地乡镇专班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督促举牌验收制度落实。县级主管部门将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项目日常检查监管的重要方面,发现参建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纠正和处罚。市级开展项目督查时认真核查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台账,对举牌验收照片等影像资料进行抽查,严格督促落实。截至目前,全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累计已开展隐蔽工程举牌验收1150余次。
加大项目督查检查力度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的现场督查检查,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督查办法(试行)》,围绕督查什么、谁来督查、怎么督查以及督查工作怎么形成闭环,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增强项目督查的针对性、权威性、实效性,着力改进和提高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效能与效果。督查内容上,聚焦在建项目质量监督,重点检查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材料进场、施工管理等情况,既查参建单位也查业主单位,既查外业也查内业。督查人员上,除了市局农田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专家及外聘专家为主,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督查组,保证督查工作的专业性支撑并增强权威性。督查方式上,采取例行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每年10月至12月的秋冬集中施工期开展例行督查,原则上所有在建项目每月巡查一次;同时根据实际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督查组根据项目部位置定位直接导航到现场,突出暗访督查的实效性。督查工作闭环管理上,督查结束后立即向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通报督查情况,下发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要求2周内报告具体问题整改及举一反三自查整改情况,跟进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核查,2024年10月以来累计对在建项目开展督查13次,落实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600余条;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市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原文链接:https://nync.ah.gov.cn/ntjs/ntzx/57758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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