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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现将《郑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流转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郑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二、政策问答

  (一)农村产权是指什么?

  农村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的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项权利集合。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什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依照政策法律规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转让、出租、入股、合作、抵押等产权经营活动。

  哪些交易主体能进入中心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四)交易主体的分类有哪些?

  1.出让方,指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出出让申请的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

  2.意向受让方,是指符合出让方出让条件并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农村产权意愿接收方。

  3.受让方,是指依照政策法律规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交易,实际接收农村产权的意向受让方。

  (五)交易品种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文规定有8种品种可以交易,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程(试行)》规定12种品种可以交易,分别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农村生物资产、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

  (六)农村产权交易方式有哪些?

  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网络竞价、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流转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活动按照“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组织签约、价款结算、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的程序进行。

  组织交易过程中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

  (八)哪些情况下不得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答:1.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2.有关部门认定受让方不具备资金条件、从业资格或经营条件的;

  3.司法机关已对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产权流转的;

  4.用益物权类农村产权未经原产权权利人同意、擅自再次流转交易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流转交易的。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朱剑辉

  联系电话:0371-67186101


原文链接: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3602Y/947639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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