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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全款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围绕6个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其中,针对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措施》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取条件为,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人累计提取不超过5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

  职工申请以全款购房条件办理提取的,不得以职工配偶名义使用同一住房重复办理提取;

  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bmdt/bmdt_23631/202511/t20251112_15156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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