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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工程怕回款难?合同里加这3句话,甲方不敢再拖欠!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干工程的老板们都懂,最闹心的不是赶工期、啃硬活,而是活干完了,甲方迟迟不结算、不付款!其实很多欠款纠纷,根源都在合同上,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教大家3句“保命话”,签合同前务必写清楚,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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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结算不拖延,逾期认金额。合同写明:“工程完工后,甲方须在30-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逾期未审核的,视为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的期限约定能得到法院支持,直接堵住甲方“无限期拖延结算”的退路。

第二句:审计有期限,超期按数付。补充约定:“审计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XX日内完成审计;逾期未完成的,甲方需按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足额付款。” 很多甲方会拿“审计没做完”当借口长期扣款,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早已明确,不得无故拖延验收、审计,有了这条,审计再也不能成为拒付欠款的挡箭牌。

第三句:欠款可停工,损失甲方担。关键条款:“甲方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乙方有权书面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暂停施工,停工期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这是《民法典》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合法停工是止损,不是违约。注意书面催告要用EMS邮寄,保留好快递单和回执,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最后提醒,施工中要让甲方现场负责人对每日工程量签字确认,欠款发生后定期发催款函,完整保留证据链,打官司时才能稳赢。如果遇到工程欠款、合同纠纷、结算争议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专业团队为你的辛苦钱保驾护航。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