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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相关直属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现就我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年度变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紧夯实层级责任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从源头把好调查队伍的“准入关”、调查标准的“技术关”、调查成果的“质量关”、序时推进的“进度关”,确保做到全程有介入、心中有底数。对省市在线核查反馈的意见,要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向省级上报最终数据库成果时,应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书面签字确认。市级要强化责任落实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在线检查和质量把关责任。经市级检查合格后上传省级检查的在线成果,第一轮上报省级检查错误率应低于5%,第二轮应低于1%。

  省厅对地方“线上”“线下”成果上报时间和成果质量等情况全程留痕,视情开展实时通报,并将市县相关工作质效纳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考核评价。

  对个别其它农用地恢复为耕地、承诺于明年5月底前举证,届时未提交或照片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弄虚作假处理,纳入调查成果差错率,退回原地类并进行全省通报;导致调查成果不合格的,在节约集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二、优化举证核查方式

  在前期国土变更机制研究试点工作基础上,为全面提升国土变更工作质效,依托“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核查系统”),全省变更调查核查模式将从传统的“线下”核查模式调整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从2022年度变更起,全省将在今后的年度变更和日常变更工作中启用 “在线核查系统”。各地拟变化图斑的调查地类认定和实地举证等成果,须全部通过“在线核查系统”和“国土调查云平台”先行完成在线上传、检查、反馈和整改等工作程序。“线上”相关调查成果经省市在线联动核查通过后,县级据此开展数据库建设,并通过“线下”方式将数据库报省级检查。

  三、强化部门工作协同

  根据《通知》精神,2022年耕地卫片监督、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工作涉及地类变化的,应及时纳入年度变更成果,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条线要通力配合,共同完成2022年度变更,有力服务支撑各项管理。调查监测部门要主动搜集整理交通、水利等多部门相关数据资料,细化完善调查工作底图;积极对接内部各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变更序时进度要求,将各部门提供的符合年度变更认定标准的相关工作成果,作为年度变更任务指引。耕保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监测部门,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监测部门。在年度变更举证工作结束前完成整改且符合相关地类认定标准的,纳入2022年度变更;其它情形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变更。

  四、统筹相关调查衔接

  已开展日常变更调查的地区,对于年度变更和日常变更套合一致的图斑,做好“国土调查云平台”举证照片迁移。对于年度变更以外的日常变更图斑,要认真统筹梳理,纳入年度变更的及时做好举证照片迁移。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2023年起全面开展日常变更工作。

  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等其他各项调查监测工作的有效衔接,对在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地类变化的,自行梳理并纳入年度变更。2022年国家部署的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中,对于整改完毕并已完成调查举证但未纳入2021年度变更的,要在2022年度变更中衔接变更到位。

  五、严格序时推进

  1月15日前,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1月31日前,县(市、区)收到国家下发图斑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县级调查举证和市级在线核查、反馈整改等工作,按照完成一批提交一批的原则,向省级实时在线提交调查成果;

  2月5日前,县级根据省市检查合格的“线上”成果,完成“线下”数据库建设,向省级提交年度变更更新数据增量包;

  2月15日前,省级完成“线下”数据库检查、反馈整改、成果复核等工作,向部报送全省成果。

  六、细化落实保障措施

  (一)足额落实经费。三调以来,年度变更工作任务量相较以往大幅增加,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有关调查经费规定,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做好足额经费预算。同时,县级日常变更以及贯穿日常变更、年度变更的市级在线复查工作,均属于新增且后续年度将常态化开展的工作,各地应一并对接、统筹保障到位。

  (二)强化业务能力。各地要认真学习部省下发的各类技术文件,省级将在国家培训后适时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全省业务培训,精准指导地方开展调查。各级要结合部省具体要求,自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准确领会相关调查要求。各地在调查工作中,对标准规范执行和系统使用等方面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梳理向省厅反馈。

  (三)确保疫情防控和数据安全。年度变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结合具体疫情防控形势,做好科学统筹和合理调度,特别是外业调查举证工作要尽早尽快,集中力量迅速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指南要求,规范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和检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安全。

  联系方式:厅调查监测处,杨杰,02586599976;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彭慧,13584030849。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

  调查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517cd92018518ea64ce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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