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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厅办公用品管理,建立和规范办公用品申购流程,有效控制办公经费支出,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办公用品由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采购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所需文具用品、办公耗材、日杂百货等低值易耗品。

  (一)文具用品

  1.文件档案管理类:文件夹、板夹、档案盒(袋)、拉链袋、卡片袋、文件篮、图纸夹等;

  2.桌面用品:订书机、起钉器、打孔器、剪刀、美工刀、切纸刀、钉针系列、削笔刀、胶棒、胶水、胶带、计算器、仪尺、笔筒、笔袋等;

  3.办公本簿:无线装订本、活页本、便利贴、便签纸、会议记录本等;

  4.书写用品:中性笔、圆珠笔、铅笔、荧光笔、记号笔、水彩笔、橡皮、修正液、修正带、笔芯等;

  5.财务用品:账本/账册、复写纸、票据装订机、财务计算器、印台/印油、支票夹、号码机等;

  6.辅助用品:报刊架、杂志架、包装用品、台座系列、证书系列等;

  7.电脑周边用品:光盘、U盘、键盘、鼠标、录音笔、插线板、电池、光驱、读卡器、电脑硬盘、存储卡等(单品价格高于1500元需政府采购)。

  (二)办公耗材

  1.装订耗材:装订夹条、装订胶圈、皮纹纸等;

  2.打印用纸:复印纸、彩色复印纸、传真纸、相片纸、喷墨打印纸、绘图纸、其他纸张等。

  (三)日杂百货

  生活用纸、清洁用品、五金工具,如抽纸、拖把、防暑用品、值班用被褥、电取暖器、台灯、电风扇、暖水瓶、茶叶、纯净水等。

  第四条 申购流程

  (一)日常用品及耗材

  1.分别设置采购员和管理员,按流程经审核签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审批后实施购买。

  3.各处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领取。

  (二)其他

  防暑降温、安全生产等用品,值班床上用品、棉服等,由事业发展中心统一采购,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

  第五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购货需货比三家,需有政府采购资质,复印纸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馆购买。批量较大的办公用品需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六条 事业发展中心设专人分别负责办公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入库时要建立实物账目,并经常检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认真履行发放手续,按需发放。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

   单位:元

  采购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办

  公

  用

  品

  名

  称

  名 称

  数量

  参考单价

  参考合计

  备 注




































  合计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中心主要领导意见


  厅分管领导意见


  厅主要领导意见


  

  注:月采购额超过1万元(含)需分管厅领导签批;月采购额超过

   5万元(含)需厅主要领导签批。

  

  

  

  附件2

  

  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处室:




编号:

  日期

  名 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人

  用途备注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厅公务用车管理,防范公车私用、私车供养等问题,保证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支出,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管理

  (一)管理部门

  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包括油卡充值、保险购买、车辆年审、换证等;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油耗、行驶里程等台账,定时统计和比较分析,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供有效依据;协调处理车辆其他相关事务。

  (二)用车范围

  厅机关的日常公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含前期筹备工作)、因公接待等的一般公务用车,以及经厅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的临时用车。

  (三)车辆派遣

  1.车辆由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为合理调配车辆,实行“用车部门提前申报、厅办公室安排事业发展中心计划派遣”制度,用车部门应于用车前一天填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车使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用车派遣单》,详见附件),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管理员根据厅办公室审批签字的《用车派遣单》在江西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申请用车,车辆出行审核员审核后方可出车。出行车辆驾驶员要按照江西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设定路线行车,并保持手机导航全程打开,确保公务用车按规定出行。

  3.紧急情况时,车辆管理员可根据用车需求直接调配车辆,事后用车人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4.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赁车辆的,经中心领导同意后,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汽车租赁公司,并签订租赁协议,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日常保养与维修。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重点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执行出车任务后的检查保养。

  2.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定点维修制度。驾驶员应定期对所开车辆进行保养,车辆需要维修、更换零件时,由驾驶员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并在定点的维修厂进行保养及维修。同时在省本级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公务用车栏填写公车维修、保养等申请表。

  3.原则上车辆与定点维修点每半年结算一次维修费,维修费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做好维修费用核算,坚持厉行节约。报账时需持有维修保养申请表、《车辆维修结算清单》及正式发票。

  4.未经请示或报批,擅自维修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车辆燃油管理

  1.实行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每车一卡,对车牌号加油。

  2.加油卡需要充值时,需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

  3.严禁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充值,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车辆过路费管理

  所有车辆统一安装高速公路ETC通道车载电子设备,通行费用直接从IC卡余额中扣除,财务部门不再单独报销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

  (七)车辆附属费用管理

  公务车辆出行发生停车、洗车、通行费用的,凭相关票据如实报销。

  (八)车辆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厅机关对厅属所有车辆保险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馆购买。

  (九)车辆停放

  1.车辆统一集中停放在厅办公楼负一楼停车场指定位置,每次出车后车辆必须回场停放。

  2.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车辆应当封存停驶。

  第三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和交通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应养成文明行车的习惯,做到文明礼让,坚决杜绝开“英雄车”、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酿成交通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涉及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驾驶员施行聘用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驾驶员工资按照事业发展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规定执行,不再发放行车补贴及劳保用品。

  

  

  

  附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务用车派遣单

  

   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部门领导


  中心分

  管领导


  用车事由


  地点


  天数


  用车时间


  科室负责人


  车牌


  驾驶员


  派车人


  备注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为保障厅办公大楼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厅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

  二、门岗保安亭注重仪容仪表及工作形象,文明、礼貌、耐心、热情对待来访人员。

  三、严格控制进出大楼的外来人员,对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由、工作单位、乘坐车辆的车牌、进入时间及受访人的工作单位或部门要进行核实并做好登记。

  四、对来访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后与接待处室(单位)电话衔接,在取得受访处室(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大楼。

  五、加强进场车辆管理,提醒和指挥车主按照规定路线、车速行驶、泊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道路交通畅通。

  六、注意岗亭周边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处理或上报。

  七、疫情期间,根据防控需求,增加测温扫码环节,禁止红码及黄码人员进入厅办公大楼,具体情况按照厅防疫办相关要求操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1/10/art_29153_4329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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