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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项目规划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我省已完成两批140个和第三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基金”)签约和投放工作。为加快推进基金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现就基金项目规划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金项目用地保障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基金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调度基金项目规划用地手续办理,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督促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将政策资金转化为项目有效投资和实物工作量。

  二、依法依规做好基金项目规划许可

  各地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与发改等部门做好沟通解释,文件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如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等,立项时不应要求提供用地预审批复,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各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基金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按权限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各地应按严格落实证书编号规则。

  三、强化规划许可监管

  各地应当强化基金项目规划许可管理,规范完善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要对基金项目严格把关,做好问题排查和改正工作,资料按时归集存档,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并及时通过省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系统上报已核发规划许可的信息。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1/10/art_29153_4329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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