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171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涉及有关县(区)批准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工程有关县(区)建设用地情况表
2022年10月31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
互通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自然资函〔2022〕117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府文〔2022〕38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会昌县、于都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2811公顷(其中耕地6.604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14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83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3.364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3.8947公顷,均为三改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省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你省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和生态修复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2年8月8日
附件: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工程有关县(区)建设用地情况表.xlsx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1/10/art_29153_4329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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