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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计财〔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

  指导意见

  为实施好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现代种业的决策部署,聚焦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和“十四五”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夯实种质资源基础,建设现代种业基地,强化种业基础支撑,为推进广西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种业保障。

  二、项目目标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聚焦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制(繁)种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等环节,着力提高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改善育(繁)种创新条件,加快新品种示范推广应用,强化种子(种苗)质量监测能力,有效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完善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地方特色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维护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生态环境稳定。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育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高育(供)种保障能力。支持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建设,开展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农作物品种展示等工作。

  具体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详见《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遗传材料收集保存项目。主要支持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库(场、圃)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等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等内容,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建设等内容。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尚未建立自治区级保种场(库、区)的9个品种(融水香鸭、东山猪、都安山羊、靖西大麻鸭、右江鹅、狮头鹅、南丹牛、隆林牛、富钟水牛)建设保种场(库、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改扩建畜禽圈舍、饲草饲料地等基础设施以及维护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建立完善饲养、繁育、测定等各项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土地使用、管护人员聘请、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开展目标物种保护管理、应急处理、环境整治、外来物种清理、资源和环境监测及预警、资源调查收集、培育扩繁等工作所需的材料、劳务、差旅费用等相关支出。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支持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等广西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种质资源普查新发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2021—2022年新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繁育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培育,保种及繁育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内容。

  (二)育繁推一体化及良种基地建设工程

  主要支持种业企业改善种子(种苗)生产繁殖条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良种生产标准化、产业集群化,满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业生产用种需求,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重点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种业阵型企业,2022年已获得同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1.农作物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菌棒)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农资、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内容。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种牛场、种羊场(扩繁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牛品种改良,优良种源(活体、冻精等)引进,养殖环境和栏舍基础设施改造,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购置。

  3.蚕种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蚕种繁育室、小蚕共育蚕房、种茧保护室、制种大棚、蚕种质量检验室、专用桑园、催青室等基础设施,配置小型农机、蚕种制冷保护等仪器设备和蚕具,桑蚕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种、选育、繁育等方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亲本更新,购置制(繁)种仪器设备、养殖生产设备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以及开展品种示范、展示及推广等的补助费用。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工程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

  (1)农作物(蚕)种子(种苗)市场质量监督与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支持种子(种苗)、蚕种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业市场、农作物(蚕)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抽样检测,田间纯度鉴定;抽样品种展示跟踪评价;样品委托检测费、鉴定结果会商分析及报告编制费用、不合格样品销毁处理费用;劳务费用、交通差旅费和样品运输及寄送快递费用等。

  (2)水果、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重点支持水果、桑树新品种引进与种植展示示范,新品种产量、抗性、品质等性能测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具、肥料、农药等农资采购及人工管护观测记录等。

  2.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支持完善自治区桂北(全州)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设施,展示推广农作物品种,为广西看禾选种大会活动提供高规格的优良品种展示推广活动现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及设备修缮,种子种苗、农资、机耕、劳务、交通、土地租赁、标牌制作、品种品质检测等相关费用,技术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支出。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落实项目资金

  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分配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明确项目单位

  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自治区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测算下达资金,下达项目资金时同步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不直接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由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县(市、区)开展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工作时,要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申报有关要求做好衔接,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扶持方向和补助方式等须符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计财〔2022〕2号)有关要求。

  (三)实施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和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有必要调整的,要经原实施方案的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四)组织项目验收

  各项目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部门牵头组织,验收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形成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备查。其中,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不需要组织验收,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根据监测报告材料进行考核;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不需要组织验收,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蚕业技术推广站根据监测数据、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六、项目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将视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快实施进度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项目实施,年内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出不到位、完成项目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报告。

  (三)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

  (四)按时报送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备案。

  2.项目验收材料。各项目验收表(考核材料)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

  3.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报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2023年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补助市县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如自治区财政厅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有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均为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项目完成情况与资金支出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安排挂钩。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及相关指导单位联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方式:0771-5858603、13617814283,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钟波,联系电话:0771-2182701、13768313233。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人:刘常伍,联系电话:0771-2182871、13707879836。

  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联系人:李美珍,联系电话:0771-3338602、15907811291。

  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联系人:周大颜,联系电话:0771-4894350、13507867044。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青(蚕种生产基地),0771-3245481、18077114258;贾雪峰(小蚕共育室),0771-3276277、13737079781;唐燕梅(蔬菜育苗基地),0771-3276239、13878108265。

  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0771-2182913、13977187855。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鲁飘飘,联系电话:0771-2182645、18077009047。

  附件:1.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

  2.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xx市xx县xxxx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

  4.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项目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名称操作

  附件1: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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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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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2023年xx市xx县xxxx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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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项目自评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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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5840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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