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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贺信精神,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利用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要求,在我区获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所在地,通过实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普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公众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与文化自豪感。

  二、目标任务

  利用自治区2023年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资金,对已获认定为中国重要文化遗产项目的龙胜各族自治县、隆安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横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全州县、靖西市、那坡县等9个县(市)进行补助,主要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和宣传。

  三、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县(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五年保护规划和宣传。

  四、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是做好项目县(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工作。二是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要求每个项目县(市)在县城(市区)出入口或遗产保护核心区,建立固定宣传牌1个以上,在各类媒体开展3次以上宣传。

  五、实施进度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2月)。各项目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主要措施,并全面做好实施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3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4月—10月)。按照财政绩效要求,应在2023年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对照绩效指标和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实施。

  (三)评审验收(2023年11月)。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于11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自治区视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总结(2023年11月)。各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将项目开展成效、经验、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向县(市)人民政府汇报项目工作,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市)项目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七、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项目绩效指标。1.按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3.按时完成评审验收。4.按时做好项目总结。

  (二)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进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绩效任务。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刘家乐,联系电话:0771-2182608,电子邮箱:gxncsyc@163.com。

  附件:1.2023年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计划任务表

  2.2023年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名称操作

  1_附件1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计划任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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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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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5840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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