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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深入推动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2-2025年在全省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为抓好抓实专项行动,结合去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今年布置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排查。一是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持证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排查工作要结合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一并开展,尽量六部门同步同矿进行,减少扰企次数。三是紧紧围绕矿山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的排查内容,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落一个矿山,全方位、无死角,从严从紧开展排查。四是2021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纳入2023年问题清单持续推动。

  二、扎实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措施。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全面统筹,合理确定整改完成日期;对容易死灰复燃、反弹类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要加强管护、巡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治长效。

  三、及时销号。一是继续抓好2021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截至2023年2月,全省还有431个问题未完成销号(清单见附件1)。二是抓好2023年排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销号标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及时销号。

  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地要主动对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2018年以来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新设采矿权矿山抓好绿色矿山建设,确保2023年底之前通过验收评估,同时,完成一批既有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

  五、稳步推进废弃矿山修复。一是及时销号。对已完成修复的废弃矿山,及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销号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及时销号。二是扎实推动2023年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任务。

  

  附件:1.2021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未销号问题清单

  2.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江西省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2021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未销号问题清单.xls

  附件2: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3/29/art_29153_440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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