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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322(原S318)南丰市山至杉树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抚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G322(原S318)南丰市山至杉树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3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G322(原S318)南丰市山至杉树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丰县将市山镇竹源村、西村村、包坊村、官塘村、市山村、坪埠村、丹坛村,三溪乡军峰村、坪上村、上晒村,紫霄镇西溪村、朱坊村、西坑村、宝石村、藕塘村、禾溪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05.7734公顷(其中耕地12.2831公顷)和未利用地0.0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南丰县国有农用地5.5204公顷(其中耕地1.349公顷)和未利用地0.0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2023年3月20日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 G322(原 S318)南丰市山至杉树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doc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3/29/art_29153_4404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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