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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6号)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高质量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现将《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助推农田项目高质量建设与粮食稳产保供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和设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在建、待建、已建工程开展全面摸查,重点摸查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监理走过场等问题,对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工程设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二、专项整治对象

  在2022年全口径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摸查整治 2019年以来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和已完工但未验收的项目。

  三、专项整治内容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初步设计报告、项目批复和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重点围绕建设材料不达标、隐蔽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不规范、偷工减料、监理工作不到位等关键问题,聚焦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土地平整工程,对项目工程及其设施、附属建筑物、设备等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立查立改,质量不达标立即停工整改。已建成项目中存在工程建设质量风险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主要内容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质量

  1.整治对象

  (1)水源工程:塘堰(坝)、小型拦河坝(闸) 、农用井、小型集雨工程、泵站等。

  (2)输配水工程:管道、渠道(明渠、暗涵)等。

  (3)渠系建筑物工程:农桥、渡槽、倒虹吸、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下田板等。

  (4)田间节水灌溉工程:管灌、喷灌、滴灌、出水栓、闸阀井、节水灌溉设备等。

  (5)排水工程:明沟、暗管、排水井、排水闸、排涝泵站、排涝闸站等。

  2.整治内容

  (1)工程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与材料材质等不符合相关标准。

  (2)输排水管道 (渠系)接密封不紧、跑冒滴漏。

  (3)淤堵(堵塞)、流通不畅、桥涵破损、未做护坡处理等问题。

  (4)灌溉水源保证率低、输(排)水口少、布局不合理等导致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二)田间道路工程质量

  1.整治对象

  (1)田间道路(机耕路):路长、路宽、路基、厚度、材质、通达度等。

  (2)生产路:路长、路宽、路基、厚度、所用材质、通达度等。

  2.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内容、技术要求与材料材质等不符合相关标准。

  (2)路长、路宽、路厚不达标,路面不平整。

  (3)硬化道路有横纵缝或破坏,路肩未按设计要求回填到位。

  (4)砂石路基层强度和稳定性不够,面层不够坚实耐磨平整,出现断头路等问题。

  (5)因道路通达度低、布局不合理等导致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质量

  1.整治对象

  (1)输电线路工程:高压输电线路、低压输电线路、弱电输电线路等。

  (2)变配电装置:变压器、配电箱(屏)、其他变配电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2.整治内容

  (1)高低压电线路长度、电线杆埋深小于2米,高压线距地面安全距离小于6米,低压地埋线路不是防水铠线。

  (2)变配电装置等主要工程的完成数量、规模与进展情况不达标,高低压线路是否连接,是否真正供电。

  (3)输配电线路材质性能低劣、设备接地方式不合理、电力运行不稳定、用电不安全等问题。

  (4)因变配电装置少、布局不合理等导致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问题。

  (四)土地平整工程质量

  1.整治对象

  土地平整工程或工程质量措施。

  2.整治内容

  (1)耕作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建设内容、技术要求与材料材质不符合相关标准。

  (2)土层厚度、地面坡度、地表砾石含量、田块标准化、田面平整度、梯田修筑标准等不达标问题。

  (五)工程建设管理质量

  1.整治对象

  材料进场检验情况和项目施工情况。

  2.整治内容

  (1)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没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

  (3)存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的现象。

  (4)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存在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文件现象。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的现象。

  (6)存在在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现象。

  (六)项目监理质量

  1.整治对象

  项目监理不到位情况。

  2.整治内容

  (1)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未按要求开展全过程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2)项目监理日志不齐全,未如实记录日常监理工作。

  (3)对在施工现场、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

  (4)未按约定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施工进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四、专项整治方法

  (一)目标比较。对照项目设计方案、立项审批文件等实地查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分析目标的完成程度。

  (二)专家评议。从各市、县(市、区)农田建设评审评价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参与实地排查,对专业性强、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如工程质量情况、耕地质量等)进行评议。

  (三)实地走访。走访了解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参与程度、建设意愿,客观评价项目建设对促进粮食产能提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效果。

  (四)资料查阅。查阅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建设管理文件、施工检验资料等。

  (五)现场调查。借助无人机、遥感等3S技术,开展现场抽查、量测、工程建设质量检验等。具体方法有:

  1.目测法。用观察、触摸等感观方式进行检查,采用“看、摸、敲、照”等检查操作方法。

  2.量测法。使用测量器具进行具体的量测,获得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判断质量状况及其偏差情况,采用“量、靠、吊、套”等检查操作方法。

  3.试验法。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和混凝土抗压、抗冻、强度指标的试验等质量特性数据必须通过试验才能获得,使用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五、专项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 100天左右,分为5个主要环节。

  (一)地方自查(3月下旬至4月底)。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自查。结合2022年拉网式排查整改结果,对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核查,重点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核查,特别是对进场使用的水泥管件、钢材等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质量不达标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二)监督抽查(3月下旬至6月中旬)。自治区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市包片开展监督工作,并对相关项目开展实地抽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同步组织工作组,分县包片对县级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抽查。

  (三)工作调度 (3月下旬至6月底)。自治区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实行每周调度,必要情况下按工作日开展调度。各市要按照统一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更新,按照调度要求以市为单位每周一报送上一周的整治工作进展(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3日。同时,自治区将参考国家安排,每一到两周向全区通报一次各地的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重点通报和约谈。

  (四)督促整改(3月下旬至6月底)。自治区将督促各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账销号,对在建工程不能立查立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才能继续施工。对已建成项目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深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盲点、堵点、痛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总结通报(7月上旬)。各市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自治区将在汇总各市总结成效基础上,形成自治区总结报告,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工程项目,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系统内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激励评价和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组织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运用2022年排查整改工作结果,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建议和情况反馈,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务必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抽查人员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承担相关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各环节做好相应资料留存和签字确认。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5月5日前、7月3日前,分别将本市自查情况报告、专项整治结果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技术培训。自治区将视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本市摸查整治专题培训,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和技术实操培训,务必确保市县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并学习理解到位,视情况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发掘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和正面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要加强工作预判和舆情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处置并以适当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不良影响。

  (五)统筹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年度建设任务落实,确保今年全区高标准农田新建110万亩、改造提升100万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注意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细化日常监管,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联系人:何金华、麻辉,联系电话:18172389030、18260884619。

  附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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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调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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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6351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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