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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用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政策规范农家乐用地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用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政策规范农家乐用地管理的提案)

民建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用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政策规范农家乐用地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家乐项目是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的重要方式,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运营对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厅持续加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产业用地支持保障力度,规范和促进农家乐等相关业态发展。
一是强化空间规划引领。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和完善制度,出台乡村规划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积极指导各地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统筹乡村各类空间需求,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合理的空间需求。
二是加强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力度。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加强规划管控、多渠道保障用地、优化审批方式等支持政策。各市县每年单列不低于5% 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途径探索不同形态的产业用地需求保障方式,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确需点状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建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实施点状供地。
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0年5月,我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鼓励试点地区盘活农村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地区规范稳妥推进入市试点改革,探索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路径,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您在提案中提到当前农家乐用地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积极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来保障农家乐用地的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家乐项目用地的发展需求。
一是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守住红线底线、节约集约用地、同地同权同责,建立健全入市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夯实基础。
二是多途径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路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依法依规履行用地合同或合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促进农家乐规范健康运营。
最后,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进一步关心指导自然资源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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