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优化我省文旅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优化我省文旅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文旅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该项提案办理,经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土地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生产要素,是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厅持续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优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完善文旅产业用地政策,服务和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根据年度用地需求测算,统筹安排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规模,各市县每年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计划不低于省下达新增计划的5%。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保障;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保障乡村文旅类项目用地。单列下达的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向规划发展村庄倾斜,促进涉农资金、项目等要素精准配置,有效支持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需求。
二是优化用地审批流程。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需要点状布局的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参照批次用地的审批方式、程序、权限等单独组卷报批;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推动用地政策在文旅领域落地落实。2022年7月,省文化旅游厅、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结合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的业态特点,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引导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企业和个人共同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江苏省贯彻“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统筹安排省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完善旅游用地功能,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推动用地、用海向国家和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倾斜。
四是扎实推进重点文旅产业项目建设。每年遴选发布一批省级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积极推荐优质文旅项目纳入省政府年度重大项目名录。同时,认真梳理“十三五”以来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科学研判旅游领域存量项目建设情况,推动旅游领域存量资产盘活,优化旅游领域投资项目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供给和制度创新,加大文旅产业用地保障力度,服务和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用地保障。充分考虑文旅产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文旅产业用地规模,优化、落实各类旅游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并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具体建设要求。各市县每年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计划不低于省下达新增计划的5%,用于支持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各地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土地资源,形成的建新指标除满足安置需求外,剩余的建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二是优化供应机制。完善文旅用地产业用地政策,采用多种方式供应文旅项目用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确需点状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建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探索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
三是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文化、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和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文旅产业项目,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文旅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最后,对贵委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继续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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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93eaff001893ec087d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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