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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的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赞成贵委的建议。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融合发展,是提高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利用效率、推动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完善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融合促进政策
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起源于人防工程建设,随着多年来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目前已形成规模庞大、类型多样、功能丰富的地下空间利用体系,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早在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系统对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衔接、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建设标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要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进行充分衔接,各地要建立完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机制,加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合理利用。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进一步要求充分发挥人防部门特点,合力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科学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人防工程,切实提高人防工程综合利用效率;制定出台加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产权管理和维护使用等相关政策,着力破解人防工程产权不清、使用不便、收益不明等问题;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将其重点用于老旧小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地铁综合换乘中心、地下连通设施以及重点地下空间设施等公益性和民生人防工程项目建设。
2、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一直都是国土空间规划关注的重点,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的重要类型。早在2010年,我省就部署各地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相继出台《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等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建立了覆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并明确了不同层级规划中人防工程的规划衔接落实要求。
中央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后,我厅要求各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利用目标与战略,统筹安排各类地下设施和项目布局。在详细规划中要加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专项规划落实,明确各类用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以及人防工程(不含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3、推动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人防办)在出台的《江苏省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政策文件中,重视合理规划布局人防工程,提高人防工程综合利用效率。鼓励通过结合城市广场绿地、老旧小区改造修建地下停车场,结合交通枢纽修建地下换乘停车设施,结合城市中心城区修建综合性地下交通、商业和停车设施,结合中小学操场等空间修建地下接送和停车场等方式,促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
各级人防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丰富自建人防工程形式,拓展人防资源的平时使用功能,强化人防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2022年度全省续建和开工自建人防工程30个,总投资约42亿,其中惠民重点人防工程13个。2023年度全省计划再为社会提供14万个地下停车位,继续做好9个惠民重点人防工程建设。
4、不断完善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政策措施
为加强住宅小区配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省人防办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2023年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5号)。其中165号令的出台,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保持人防工程良好使用状态和战时防护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2021年以来省人防办陆续开展了关于人防工程产权、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制定提升我省人防工程利用效率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了决策参考。
5、加强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防办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明确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202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早期人防工程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提升人防工程日常使用效率。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也提出要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一体化推进。为培育人防精品工程,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类别中专门设置地下建筑与人防工程类型,鼓励人防工程设计创新创优,提升人防工程整体设计水平,以一流设计引领一流建设。
贵委提出的建议很重要,涉及内容很全面,也指出此项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我们推进相关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如贵委指出的规划编制体系融合问题,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由人防部门组织编制且其涉密内容较多,由于上位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规划作用不同,目前两类规划尚不具备合并编制的条件,但在各层次规划衔接上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和人防部门是有充分共识的,并且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部门协作。又如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问题,地下空间兼顾设防标准的问题,确实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此外,由于国家和省尚无专门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相关规定要求分散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因此目前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工作在规划衔接、建设融合、标准统一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贵委指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后续工作中逐一解决。
今后,我厅将结合贵委的建议,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建设融合发展,计划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规划工作衔接落实
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做好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规划衔接。特别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努力实现规划期限一致、目标一致、内容相互融合。在详细规划中做好上述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在图则中明确具体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以及重要人防工程控制指标。
2、推进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发展
在不断提高人防工程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工程布局和结构比例,切实提高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综合利用效率。力求在城市中心区、人员密集区、商业繁华区、交通拥堵区、地铁站停点等重点区域,以及紧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规划、储备、建设一批国动办自建人防工程项目,最大限度提供可用于停车、仓储等公共服务功能的地下空间。
3、完善地下空间利用配套法规政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省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开展地方性立法试点工作,全面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创新。
衷心感谢贵委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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