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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审函[2023]652号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11日至12日组织开展,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考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指导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山西考区考试工作,由山西省消防技术站承办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三)分级报考:

      1.符合前述(一)(二)报名条件的,申请参加“考全科”;

      2.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0年在山西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报考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

      三、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2:00—10月13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0月7日12:30—10月14日17:00

      缴纳考试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8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2日

      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1月1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四、考试方式

      (一)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2021)》。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各科目考试草稿纸由考试管理机构为应试人员统一准备。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

      五、报考方式

      (一)报考流程

  注册登录—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资格审核—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期间,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前请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3.考试资格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前审核、考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无需携带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报考条件真实客观地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报考人员已承诺报考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机关在资格前审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其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4、2001年以前高等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提供学历证书;2001年以后高等学校毕业的报考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国(境)外高等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证明的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考人员提供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将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ptclient.cirea.org.cn/enterprise/login/gujia)核验;报考人员提供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public.creva.org.cn/announce/evaluation/search)核验。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山西非税”手机短信要求缴费,未收到“山西非税”手机短信的,在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公众号交费,系统自动生成收费票据;未成功缴费的,咨询山西省消防技术站。

      6、确认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11月6日-11月12日期间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准时参考;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成绩管理

      (一)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二)保留成绩

      1.2021年起,在山西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免一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2.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能够证明2021年、2022年因疫情原因两年均未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其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已经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部分科目的合格成绩顺延保留至2023年,剩余考试科目应在2023年一次通过;若剩余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按照4年有效期滚动管理,2020年顺延保留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自动失效。

      3.2021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22年在山西省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成功但因疫情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其2021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

      4.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者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且有2020年顺延保留成绩的报考人员,两种选择:一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4科中未过的科目;二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七、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2023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太原市设置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收取考试费用。

      1.考务费。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19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未按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八、工作要求

      (一)考试管理机构、考务工作承办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务工作各项要求。

      (二)考试期间建立值班和巡考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好值班和巡考工作。

      (三)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有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进行处理;有替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及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咨询服务

      省消防技术站: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联系方式:0351-3580189、3580611

      系统操作及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531-66680713、6668071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9 月 28 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309/t20230928_936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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