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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3年晋中市、忻州市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质量抽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消函〔2023〕624号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分别于8月4日、8月16日组织对晋中市、忻州市开展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两市2023年以来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6个项目,涵盖医院、住宅、加油加气站、厂房、办公楼、文物消防改造等工程类型。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审验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等情况,并对部分消防设施性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测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的6个项目,共存在申报表信息填写不完整、平台上传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信息错填(漏填)、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备案项目未按规定比例抽取检查等程序性问题16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性问题46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14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32条(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一)程序性资料审查不严格。两市主管部门均存在对项目受理和现场评定所规定的资料内容审查不严情况。忻州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在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完整(齐全)、未按要求上传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且申请消防验收的单体项目规模与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中的不一致的条件下受理项目消防验收;晋中市住建局对申请消防验收复验的项目,未将申请表、竣工图纸上传至消防审验平台。

  (二)未按规定时限出具验收意见。忻州市存在应进行消防验收项目在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未在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抽中确定为检查对象项目,未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的情况。

  (三)现场评定把关不严,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1.有3个项目存在部分管道井封堵不严、未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未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2.响策·学府雅苑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完工的情况下,现场评定合格,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3.现场存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火灾报警系统未实现全楼消防联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限期抓好问题整改。两市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组织参建各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项进行核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在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的同时,限期做好问题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相关单位人员查处情况于10月7日前上报我厅。

  (二)积极提升工作能力。市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消防审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法纪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把好消防验收(备案)程序性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关口。

  (三)强化业务工作指导。各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消防验收质量管控制度,在履行好自身消防验收职责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附件:2023年晋中市、忻州市消防验收质量检查情况表.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309/t20230914_9319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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