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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的科学安排,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批准、备案、发布和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供应计划编制。各地在开展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时,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在综合研判当前土地市场形势、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准确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合理安排和有序调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用地需求。工作中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科学谋划,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统筹做好普通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增加优质地块供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二、严格供应计划备案发布。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各地计划信息上报备案和公开发布时,须将市、县政府计划批准文件、计划文本(含计划表和供应宗地表)、计划编制说明、计划图件等材料以pdf或word格式上报省厅备案后公开发布,尤其是其中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要完整详实,不得只备案和公开发布计划表。

  三、规范组织实施供地。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已批准及发布、备案的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在不同领域的调节作用,有效把握好土地供应节奏和频次,灵活确定适用供地方式,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及备案。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bcc7e4a018c905bc1eb0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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