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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崂山区滨海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1、P2停车场、市政配套工程)占用崂山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查崂山区滨海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1、P2停车场、市政配套工程)占用崂山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青林呈〔2025〕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崂山区滨海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被列入2025年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名单(鲁发改动能办〔2025〕3号),属于石老人地铁的延伸工程,符合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青崂发改项〔2023〕143号),并同意该工程备案(项目编码:2409-370212-04-01-349992)。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该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永久占地工程和临时占地工程,其中永久占地工程包括香港路地下道路工程、地下停车场工程、雨水排水工程;临时占地工程包括调流路、施工便道、基坑开挖区域、材料堆放加工区、消防安全应急设施放置区、绿迁工程等。项目占用崂山风景名胜区面积23.23公顷,永久占地11.50公顷,临时占地11.73公顷。

  二、专家论证意见

  7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7月16-1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崂山区滨海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1、P2停车场、市政配套工程)涉及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崂山区滨海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1、P2停车场、市政配套工程)涉及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进一步细化临时占地的范围,减少占地规模。2.明确施工期,完善施工期的管控措施。3.细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和《方案》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8/t20250814_4842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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