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临沂市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涉及山东蒙山森林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临沂市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占用山东蒙山森林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临林报〔2025〕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取得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市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23〕11137号)。项目的建成对保护蒙山区域森林资源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至关重要。项目在山东蒙山森林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防火道路总长度为109.29千米,其中平邑县23.82千米、蒙阴县33千米,涉及山东蒙山森林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15.5794公顷,其中蒙阴县1.2147公顷、平邑县14.3647公顷,全部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6月3-4日,你局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召开了《临沂市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对山东蒙山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6月25日,我厅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该项目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临沂市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涉及山东蒙山森林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8/t20250808_484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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