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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国函〔2025〕57号),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为做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实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要求,在系统总结梳理我省用地审批工作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9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10月5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了条目式写法,全文2700余字、共15条。

  (一)确定了严格管理的原则。

  《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明确总体目标和原则,提出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以“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条件不放松、审批效率有提高”为原则,构建规范透明、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以高水平保护和要素保障支撑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用地审查要求。

  《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从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节约集约用地、其他审查事项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审查要求,审查标准、审查条件均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做到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条件不放松。

  (三)明确用地审批流程、职责分工。

  《办法》第四、十条规范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相应用地审批职责,共同提高用地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从事中监管、事后监管、接受上级机关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三、下步工作安排

  同步相应调整办事指南、用地会审办法、用地报批模板等配套文件,并优化升级用地审批信息系统。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jdhy_353/zcjd/zxjd/202509/t20250912_392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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