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修订)》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激发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规范和加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5〕2号)有关规定,结合建设行业管理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
技术中心工作指南
(修订)
为推进我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4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5〕2号),制定本指南。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二、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处理。申请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上年度建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企业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年度建筑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总额不低于800万元,其他企业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六)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中心人数占技术中心总人数20%以上。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组织申报通知,申请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上报材料。材料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附件2)、《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承诺书》(附件6)。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函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企业是否存在本指南第二条第(八)项所述情况。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相关部门核查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于10个工作日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综合形成评审意见。
(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估审核拟定通过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认定结果符合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达到60分以上的,综合择优通过。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经公示后的名单提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公文形式发布认定结果并授牌。
四、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程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历年获得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时间从认定时间开始计算,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按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价材料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6),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价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核验等。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公文形式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70分至89分之间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69分之间为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撤销其资格。
(四)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企业技术中心更名手续。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公布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五、为了加强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自认定之日起至评价期间,企业需于每年3月30日前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技术中心快报管理”模块报送上一年度创新快报数据,并报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具体参考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必要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可组织相关单位赴企业实地核验。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推荐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支持,以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桂工信园区〔2023〕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评价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
标体系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
结(提纲)
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
标体系解释
6.承诺书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纳税情况、技术来源等。
(二)企业在建设行业中的发展水平。
(三)企业在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建设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五)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以及在推动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评价表
一、企业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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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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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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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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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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