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现场评审工作导则》(桂建管〔2025〕1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通道将于2025年9月30日24时关闭,届时我厅不再受理该项业务。自10月1日0时起,检测机构申报的所有资质申请事项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统一由我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现场评审工作导则》(桂建管〔2025〕18号)相关规定实施。
二、各检测机构可登录“桂建云—办事大厅—资质办理”(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事项,包括首次申请、新增检测场所、增项(包括专项类资质升级综合类资质)、增加检测参数、资质延续、资质重新核定(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简单变更、区外检测机构入桂备案等业务。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强化资质管理,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政策、标准、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771-236612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771-2260365;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0771-2219786;
系统操作技术咨询(政务服务窗口):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6022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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