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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经营主体部分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一、建设及验收标准

  “新建或扩建”是指相关设施从无到有、形成了新的设施农业实体,包括相关设施的就地重建(即:在原址拆除清理原有老旧设施,按照标准重新建设)。“集中连片”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链条比较完善、配套设施能够辐射互补,一个或几个相邻村的相邻土地上相对集中连片建设。

  (一)新建或改造普通日光温室

  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应按照不低于GB/T51424-2022的规定执行,普通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8米,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棚内经济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新建普通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包括500亩)。

  改造提升老旧普通日光温室,应按照奖补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墙体的改造、保温蓄热设施的升级、整体钢架更换等改造提升,以及配套或升级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备等。更换棉被、棚膜等损耗材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改造老旧普通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 (包括1000亩)。

  (二)新建塑料冷棚

  塑料冷棚建设按照不低于GB/T51424-2022的规定执行,新建成的塑料冷棚为钢架结构,脊高要大于1.8米,跨度不小于6.0米,新建塑料冷棚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包括1000亩)。

  (三)新建单体智能温室

  智能温室内需配备智能控制的通风、遮阳、调温、调湿、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装备及管理系统。新建成的单个智能温室的占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包括50亩)。

  二、奖补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0元、塑料冷棚每亩补贴2000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其中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冷棚、智能温室奖补面积按照设施的棚内面积计算,改造提升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提升投入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亩。新建(扩建)奖补总额不超过项目主体实际建设成本。

  三、奖补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用地等政策的相关要求;

  2.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 有效;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 正常生产经营;

  4.项目建设及验收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环境污染事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至所在旗县市区农牧部门。

  1.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

  2.申报主体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申报主 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复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相关用地等佐证材料及改造前相关说明材料;

  5.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旗县(区) 政府的相关证明;

  6.建设投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 证明;

  7.农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自建农业设施由村委 会出具相应证明)。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tl/202510/t20251010_280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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