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台胞纳入阶梯式住房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5-12-01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记者 吴洪) 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助力台胞更好地扎根、融入福建,我省已形成“过渡期免租房+公租房+保租房+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房”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台胞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结合台胞申请需求,我省各地统筹安排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约2000套,正在享受实物保障的台胞有900户,其他正在享受货币保障的台胞有50户。
据介绍,为多渠道、多元化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在闽台胞的不同需求,我省各地采取租购并举、实物与货币结合的方式,为台胞构建了从求职、就业到安家的阶梯式住房保障体系。
福州市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选取集中、优质房源作为台胞公寓,面向台胞出租,对在榕就业创业的台胞,仅需提供无房证明、台湾居民居住证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创业台胞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充分考虑部分台胞求职流动性因素,专门设计为来榕就业创业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对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的台胞提供一定期限免费住宿。
厦门市将就业创业的台胞纳入来厦求职见习免费“一张床”、毕业5年5折“一间房”等“住厦来”全链条住房保障范围。
泉州市提供保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可享受“一免两减三保租”(大专及以上学历)最长6年的阶梯式租金优惠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在岚工作、无房的台胞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过渡期免租房,并实行定向配租。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林里表示,下一步我省持续将符合条件的来闽稳定就业创业台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511/t20251125_7037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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