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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中慎防“三空”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中慎防“三空”的提案)

王新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中慎防“三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加强规划引领、分类引导村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精准发力和乡村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积极构建“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
我厅深刻意识到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不能就“村庄”谈“村庄”,而应先站在市县域城镇化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等宏观视野,先布局、后落子,把各个村庄未来的发展方向、分类和布局先弄清楚,再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为此,我厅指导各地积极构建“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通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明确村庄分类、布局和发展引导要求,引导涉农资金项目投放和各类项目有序建设,促进村庄发展方向“不跑偏”。通过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村庄用地布局、建设安排和风貌管控要求,加强美丽乡村规划引导,确保村庄规划建设“不走样”。
2、加强镇村布局规划,分类引导村庄发展
2019至2020年,我厅指导各地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将全省现状自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一般村庄共五类村庄。其中前三类属于规划发展村庄,是未来乡村地区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农房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类似于您建议中提到的“核心重点村”)。搬迁撤并类村庄未来应逐步有序拆迁复垦,鼓励村民进城入镇或进入规划发展村庄适当集中居住。其他一般村庄和近期暂时不能实施的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格控制现状用地规模,并保障其日常基本生活服务需求。根据上述村庄分类,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政策,为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提供了规划和政策支撑。
3、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加强规划发展村庄建设
2020年,我厅出台《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具体要求。为避免过程性浪费和无效投入,我厅进一步要求各地重点加强规划发展村庄规划建设,积极引导涉农资金、用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向规划发展村庄倾斜,避免形成新的“空心村”。要求各地编制村庄规划,既要重视村域空间特色保护,也要加强规划发展村庄规划设计和特色塑造,保护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积极建设与自然山水和谐共生、具有鲜明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的美丽乡村。
您提案中提出的“三空”现象,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对我厅做好以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下一步,结合您的提案,我厅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乡村发展分类引导
充分发挥镇村布局规划对乡村发展的引导作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进一步强调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加强资源要素倾斜力度,非规划发展类村庄在未搬迁前只应进行基础层级的公共设施建设,避免过程性浪费和低效投入。
2、分层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紧密结合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分层分类加快村庄规划编制。重点加强规划发展村庄规划建设,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设施和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乡村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规划发展村庄。对仅有农房翻建、环境整治等存量建设需求,各地可制定乡村地区规划管理通则或规定,作为村庄规划管理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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