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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江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江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江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5月,为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省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省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集体和农民有共同意愿、现实有需求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在入市交易规则、监管制度、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并形成了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入市试点政策,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全省29个试点地区累计成交1200多宗,面积4万多亩,总金额106亿元,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存量资产,释放了一批改革红利。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22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深化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我省9个县(市、区)被确定为试点地区。目前,我厅正积极推进国家级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省级部门协调机制,印发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典型调研、专题研讨会、试点地区工作座谈会,指导试点地区加快编制实施细则,细化试点任务、方法路径和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审慎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提案中所提的建议,对我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很有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指导并推动试点地区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夯实基础。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指导试点地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置,根据村庄不同类型及发展需求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尊重集体和农民意愿,反映群众诉求,优化村庄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二是建立健全入市规则和监管制度。指导试点地区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等各环节要求,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参与的入市决策机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由政府作为监管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入市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入市地块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健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指导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按照土地用途和入市方式,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完善农民集体所得入市收益内部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坚持依法取得的入市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受法律保护,监督指导各方依法履约、诚信守约。
最后,对贵委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继续关心和指导自然资源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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