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材料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此,我省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省多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12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做好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梳理,对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提前谋划,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确定主要防治措施,推动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一)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639处,威胁人口2.3万人,威胁财产14.8亿元。按灾害类型分:崩塌945处、占57.65%,滑坡139处、占8.48%,泥石流163处、占9.95%,岩溶塌陷108处、占6.59%,第四系地面塌陷7处、占0.42%,地裂缝25处、占1.53%,矿山开采形成252处、占15.38%。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1处、占0.06%,大型33处、占2.01%,中型340处、占20.75%,小型1265处、占77.18%。按地域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岩溶发育区,第四系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鲁西平原区。全省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0市平原区,鲁北平原东北部及潍北平原北部等区域地面沉降发育较强。2024年全省共出现17轮强降水影响过程,汛期平均降水量681.2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42.8%,诱发小型地质灾害灾情3起,未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保持平稳。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降雨较常年偏多,台风北上影响可能性较大,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为主,灾害规模多为中小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于汛期,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多发生于汛期,其中7-8月发生概率较高。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岩溶发育区域,多发生在5-9月;第四系地面塌陷多分布在鲁西平原地区,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和强降雨期。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鲁北和鲁西平原部分地区,仍呈继续发展态势,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变。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1.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以县域为单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二是相关部门分领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建档入库,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四是以济南、青岛为试点,做好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相关工作。五是完善用好全省地面沉降监测网,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为防控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监测数据。
2.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威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二是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三是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四是加强威胁水电站、油气管道、水库枢纽及近坝库岸、施工营地及工程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五是加强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六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七是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
3.加强基层防御能力建设。完善“人防+技防”体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发挥地勘队伍专业优势,动态掌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及时做好专业调查、应急处置,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群测群防员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防灾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一表”,指导基层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避险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
5.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力量。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强降雨期间开展省市县分级预警和短临预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各地科学防范。四是严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
(四)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县(市、区)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506/t20250613_482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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